問題詳情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國家以法律限制人民從事職業之地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限制目的若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即屬正當
(B)其限制目的須為追求重大公共利益,始屬正當
(C)其限制目的須為追求特別重大之公共利益,始屬正當
(D)國家對人民從事職業之地點,不得以法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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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David】評論

參 釋字第649號解釋 理由書  按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業經本院釋字第四0四號、第五一0號、第五八四號、第六一二號、第六三.....看完整詳解

snoopy75smb】評論

(A)其限制目的若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即屬正當(O;從事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自由:一般公共利益)(B)其限制目的須為追求重大公共利益,始屬正當(X;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應具備之主觀條件:重大公共利益。[個人努力可改變條件])(C)其限制目的須為追求特別重大之公共利益,始屬正當(X;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特別重大之公共利益。[個人努力亦無法改變條件])(D)國家對人民從事職業之地點,不得以法律限制(X)

蔡大芳】評論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國家以法律限制人民從事職業之地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其限制目的若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即屬正當(O)釋字649又按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業經本院釋字第四0四號、第五一0號、第五八四號、第六一二號、第六三四號與第六三七號解釋在案。對職業自由之限制,因其內容之差異,在憲法上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關於從事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自由,立法者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非不得予以適當之限制。(B)其限制目的須為追求重大公共利益,始屬正當(X)是重要公共利益,不是重大公共利益釋字649至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如屬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乃指從事特定職業...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釋字 649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違憲?按摩業並非僅得由視障者從事,有意從事按摩業者受相當之訓練並經檢定合格應即有就業之資格,將按摩業僅允准視障者從事,使有意投身專業按摩工作之非視障者須轉行或失業,未能形成多元競爭環境裨益消費者選擇,與所欲保障視障者工作權而生之就業利益相較,顯不相當。故系爭規定對於非視障者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實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而牴觸憲法第十五條工作權之保障。-----------------------------------我的結論:客觀上來說,視障者工作絕實屬特別重要,但仍就是少數族群,不應該影響主觀上,有意願且能夠有相當技術的非視障者之工作權,這類人可能佔大多數。...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法律限制人民從事職業之方法及時間: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童工為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而雇主僱用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使其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以及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另外,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並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的時間內工作。

allie】評論

什麼非不得予== 可以不要在那邊饒口嗎誰能解釋非不得予是誰意思嗚嗚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