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創哥ヽ(#`Д´)ノ】評論
補充整理(2年,5年)(1)個資法:因個...
【羊駝姊姊(已上電職 感謝阿】評論
補充整理(2年,5年)(1)個資法:因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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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C)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B) 甲因非財產受損害,故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有受損害就可提起。第 3 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A),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B)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D) 賠償請求權自甲知有損害之時起,因1年間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8 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順帶一提,單純國家賠償尋民事庭。
【successfully】評論
國家賠償損害賠償請求權--知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