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wnfish1912】評論
休職、降.....看完整詳解
【crleader314】評論
基本上涉及晉升或暫時失去職務的懲戒都不適用與政務官。
【bigocean】評論
休想降就過!你是逃不掉的
【林明正】評論
以前舊法順序的(撤休降減記申誡) 2、3、5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
【流觴】評論
公懲法§9I、IV
【莊米粒】評論
政務人員適用之懲戒處分?基於「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已無「政務官」之用語,104年5月20日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4項乃修正「政務官」為「政務人員」。依104年5月20日修正前規定,政務官之懲戒處分種類僅有撤職及申誡兩種,並無其他種類之懲戒處分,致對政務官之懲戒失重或失輕。為使懲戒處分符合其違失責任之輕重,並考量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4項已將「政務官」乙詞修正為「政務人員」,爰配合增訂政務人員得適用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罰款及申誡之懲戒處分種類,以臻周全。資料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