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芳】評論
17 關於行政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信賴保護原則(英語:Legitimate expectation,香港譯為合法期望),是起源自英國行政法的法律概念。法院在進行違憲審查時,乃在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政府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之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F%A1%E8%B3%B4%E4%BF%9D%E8%AD%B7%E5%8E%9F%E5%89%87(A)信賴保護原則乃是法治國原則的內涵之一(O)法治國原則(憲法基本原則)包含如...
【yamoler Teac】評論
選擇題小技巧參考(非絕對全面適用):選項...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不真正溯及既往:當新法生效後,對於在法律生效前就已經發生,而生效後仍持續發生的行為有效力。這種「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不能夠濫用,如果濫用同樣會讓人民不信任法律。也因為這樣,這種情況僅限於法律變動是基於「公益性」目的,而且對這些可能受影響的利益,有適當保障機制,才可能被拿來使用。
【Jason Hsieh】評論
最佳解分析得很好
【人生持續奮鬥】評論
法國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法治國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誠實信用原則之遵守。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法律自應予以適當保障,此乃信賴保護之法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