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國民中小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A)36 班
(B)48 班
(C)72 班
(D)96 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6271
統計:A(208),B(4680),C(516),D(2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用户評論

Jack Liao】評論

雖然是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但事實上還是一堆學校超過啊!這是法律與社會脫節?還是執行力不足?

林怡芬】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Evon】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103 年 03 月 28 日修正)第2條

一天一蘋果】評論

分享一位摩友的記法~以前有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總共8個班級學校有6個年級,所以8*6=48~

L】評論

哥小學12班全校72班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帶頭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