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機關移轉其管轄權之要件?
(A)授權移轉之法規依據
(B)管轄權移轉之意思表示
(C)移轉事項應通知利害關係人
(D)移轉事項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2948
統計:A(33),B(737),C(878),D(170),E(0)

用户評論

李育芬】評論

第十八條(管轄權變更之處理)nn  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權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堅持】評論

請問B意思表示是什麼意思?行政機關要有意思表示嗎?哪一條法規有規定?還是說實務上會這樣做?

黃大麟】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8條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是通知當事人,不是通知利害關係人,當事人不等於利害關係人】所謂「當事人」,係指該法第二十條規定所列之人;而「利害關係人」,應係指因行政程序進行之結果,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影響而未參與為當事人之第三人而言。 nnnnnn參考資料: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e&id=Z00000%2C%EF%BC%8890%EF%BC%89%E6%B3%95%E5%BE%8B%2C031200%2C200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