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所稱裁罰性不利處分?
(A) 限制出境
(B) 吊扣證照
(C) 禁止製造
(D) 命令停工

參考答案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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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行政罰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

yennn】評論

行政罰法2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最佳姐】評論

●限制出境僅屬保全之措施,非屬行政罰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字第1310號裁定:行政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限制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所為限制當事人出境之處分(A),雖對當事人發生不利之結果,惟因該處分不具裁罰性,僅屬保全之措施,非屬行政罰,自無行政罰法第27條時效規定之適用。行政罰法第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