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31c】評論
第三十一條(不可放棄性及不可轉讓性)一、權限係由法律或規章規定,不可放棄且不可轉讓,但不影響有關授權及代任之規定之適用。二、所有以放棄擁有或放棄行使賦予行政機關之權限為標的之行為或合同,均屬無效,但不影響授權及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