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每一合議行政機關須設有:
(A) 一名主席及一名秘書
(B) 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
(C) 一名主席及兩名秘書
(D) 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5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allen31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十六條(主席及秘書)一、每一合議行政機關須設一名主席及一名秘書,其係由組成該機關之成員選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二、合議機關之主席有權宣布會議開始與結束,領導各項工作,確保遵守法律及使決議合乎規則,並擔任其他獲賦予之職務。三、因出現特殊情況而有需要時,主席亦得透過附理由說明之決定,中止或提前結束會議,而有關決定須於會議紀錄內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