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刑法脫逃罪,下列何者錯誤?
(A)刑法第161條脫逃罪僅處罰脫逃既遂罪,不處罰未遂罪
(B)刑法第161條脫逃罪之行為主體「依法逮捕拘禁之人」,依實務見解,僅限依法受公權力監督拘束之人
(C)刑法第163條第1項公務員縱放人犯罪之法定刑較刑法第162條第1項普通縱放人犯罪之法定刑為重
(D)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損壞拘禁處所械具者,其法定刑重於單純脫逃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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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真率】評論

第 161 條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162 條 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犯第一項之便利脫...

yamoler Teac】評論

X(A)刑法第161條脫逃罪僅處罰脫逃既★★,...

阿喵】評論

第 161 條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162 條 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看完整詳解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A)刑法第161條脫逃罪僅處罰★★★★★,...

棒!】評論

第161條 (脫逃罪)I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II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III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IV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一)實務(23非77)認為:1.刑法§161之「脫逃罪」,其犯罪主體須為依法逮捕拘禁之囚人。2.若被違法逮捕拘禁之人,縱有脫逃行為,仍不能構成刑法§161「脫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