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關於撤回自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
(B)撤回自訴,應以書狀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C)書記官應速將撤回自訴之事由,通知被告
(D)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或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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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i ca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325 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

【用戶】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速解:第一審叫自訴人自訴、第二審叫上訴人上訴一審: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二審:撤回上訴,應向上訴審法院為之。但於該案卷宗送交上訴審法院以前,得向原審法院為之。審判長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之要旨。-------------私用法感----------如果說民事訴訟法解題的第一關卡是審判管轄與合併;那麼,刑事訴訴訟法,解題關鍵在於各種程序(調查中、偵查中、審判中)與審級的各種人(自訴人、告訴人、輔佐人等)之定位與扮演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