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十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
【Rachel Yang】評論
哪一個法?
【Sharon Shi】評論
法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第十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看完整詳解
【Tze-ping Chen】評論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第十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第三章 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及救濟方式學校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參加。第一項小組成員,應參加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或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設有社會工作或輔導系、所之大學或其他專業團體或機構辦理之培訓。各級...
【queenpipi】評論
法規名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第 三 章 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及救濟方式第 10 條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學校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參加。第一項小組成員,應參加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或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設有社會工作或輔導系、所之大學或其他專業團體或機構辦理之培訓。各級主管機關應辦理或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設有社會工作或輔導系、所之大學或其他專業團體或機構應提供適當之培訓機會,以充實小組成員之培訓管道。
【鄭閔尹】評論
獎懲委員會通常由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依照縣市政府訂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