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關於背信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背信罪為身分犯
(B)背任已侵占程度者,應論以占罪
(C)違背任務僅指積極的作為,不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D)通說認為排除機械性事務的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allen31c】評論

違反與本人信任關係,在「與處理事務有關之範圍內」,做出違反義務之行為,包含消極不作為與積極作為。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違背任務:違反與本人信任關係,在「與處理事務有關之範.....看完整詳解

棒!】評論

背信罪之構成要件:(一)為他人處裡事務(二)不法利益意圖(三)違背其任務(四)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違背任務:

黑不拉幾】評論

B刑法上之背信罪,為一般的違背任務之犯罪,如果其違背任務係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已達於竊盜或侵占之程度,縱另有以舊抵新之彌縫行為、仍應從竊盜或侵占罪處斷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35.關於背信罪的敘述?(A)背信罪為身分犯 (D)通說認為排除機械性事務的處理(B)背信已達侵占程度者,應論以侵占罪(一)為他人處裡事務(二)不法利益意圖(四)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違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