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下列何种人不屬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之行為客體?
(A)甫出生之嬰兒
(B)6歲可健走之幼童
(C)患有精神疾病之人
(D)睡眠中之成年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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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llen31c】評論

應限於自然人,不含無行動能力人

郭婕涵】評論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看完整詳解

棒!】評論

1.刑法§302「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被害人,其本身必須有行動自由之意思與能力。2.故嬰兒因欠缺該等意思與能力,自不能成為刑法§302「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行為客體。

chieh9253】評論

刑法認為三歲以下為無能力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