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當局之決定與私人之權利或受法律保護之利益有衝突時,僅得在對所擬達致之目的屬甚麼情況下,損害該等權利或利益?
(A) 公平及平等
(B) 合法
(C) 善意
(D) 適當及適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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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llen31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平等原則及適度原則)一、與私人產生關係時,公共行政當局應遵循平等原則,不得因被管理者之血統、性別、種族、語言、原居地、宗教、政治信仰、意識形態信仰、教育、經濟狀況或社會地位,而使之享有特權、受惠、受損害,或剝奪其任何權利或免除其任何義務。二、行政當局之決定與私人之權利或受法律保護之利益有衝突時,僅得在對所擬達致之目的屬適當及適度下,損害該等權利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