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len31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十條(參與原則)公共行政當局之機關,在形成與私人及以維護其利益為宗旨之團體有關之決定時,應確保私人及該等團體之參與,尤應透過本法典所規定之有關聽證確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