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夠鑽石不開盈利了做點好事】評論
(A)請求裁判離婚事件,不得上訴至第三審 第三審屬於法律審,原則上不開庭,若沒有發回更審大概耗時3-4個月(B)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未具律師資格之當事人原則上不用委任律師,可自行上訴 第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第 466-1 條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C)第三審法院原則上應自行調查事實證據,作為判決之基礎第三審原則為法律審 (D)若未指出第二審判決有當然違背法令事由,而以其他事由提起第三.....看完整詳解
【添丁】評論
第469條(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第469條之1(上訴許可制) 以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前項許可,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
【小e】評論
民事訴訟之第三審為法律審。「法律審」並不直接參與事實的調查,只根據下級審所認定的事實,判斷其法律適用之正誤,創設判例,統一法律的解釋適用,主要任務在使法律見解一致,而不在直接判斷事實的真偽。
【好鄉民】評論
離婚訴訟屬非財產權訴訟,可以上訴★★★...
【Mei Fu Wu】評論
民事不得上訴第三審: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公民 行政法 法學大意26 有關民事訴訟之第三審上訴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D)若未指出第二審判決有當然違背法令事由,而以其他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A)請求裁判離婚事件,不得上訴至第三審 離婚不是光靠訴訟就能解決的 (B)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未具律師資格之當事人原則上不用委任律師,可自行上訴 第三審當然要律師啦 (不然換軌執業吃什麼...)(C)第三審法院原則上應自行調查事實證據,作為判決之基礎第三審只管 違不違 不管 是不是第469條(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