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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 外國人進入國境之自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第 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釋字第 558 號解釋文: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