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Fong Hon】評論
甲、身權法無IEP之相關規定。
【Karen】評論
丙 應該是先進行鑑定安置,才撰寫IEP,所以不能算是鑑定安置的依據
【taro】評論
謝謝樓上!!
【ヽ• w •ノ】評論
甲 特教法
【Yin Jen Tsai】評論
IEP功能:溝通、保障、管理
【shu hui】評論
請問一下丙為什麼不能選?
【YJT】評論
IEP通通要保管通-溝通保-保障管-管理
【全集中 特教之呼吸】評論
丙:鑑定安置的依據應該是先鑑定為身障學生,才需要提供個別化教育計畫。因此不為鑑定安置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