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開刀住院,家屬因工作關係,無法術後在醫院照顧甲,於是跟看護乙公司簽約,由該公司之看護員丙到醫院照護病人甲。其看護費用以日計價。丙照護三日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之家屬與乙看護公司成立
32 甲乙丙丁 4 人共同約定成立「滿分家教中心」,各出資新臺幣(下同)80 萬元,總額 320 萬元,並約定「未來家教課程各自依其專業領域負責開授,亦同時負責該課程之事務處理,家教中心前置準備 期間
33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丙、丁願意共同擔保甲之借款債務,共同與乙訂立連帶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證契約為可分之債,丙、丁各對乙負擔 50 萬元 (B)丙、丁為甲之連
34 甲為 A 地所有人,與乙就 A 地訂立使用借貸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交付 A 地於乙,乙因此有權占有 A 地 (B)甲交付 A 地於乙,乙將 A 地出租且交付於丙使用。對甲而言,丙無
35 甲男有一女乙,丙女有一女丁。甲、丙皆喪偶,經朋友介紹後,決定結婚,婚後丙女生一女戊。丁、戊及丁、乙之親屬關係分別為何? (A)丁、戊為二親等旁系血親,丁、乙無親屬關係 (B)丁、戊為二親等旁系血
36 甲於民國 111 年自己出資興建 A 屋,但未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就 A 屋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 (B)甲之債權人乙取得執行名義後,不得聲請法院拍賣 A 屋 (C)甲之債
37 下列關於認領之敘述,何者錯誤?(A)非婚生子女於生父死亡後,如生父無繼承人,得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被告提起認領之訴 (B)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其出生時 (C)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死亡後,檢察
38 下列關於繼承債務之清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A)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或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外,全部自其死亡時起,由繼 承人承受 (B)被繼承人死亡前三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應
39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A)拋棄繼承,性質上屬單獨行為 (B)拋棄繼承之 3 個月期間,無論繼承人是否知悉自己得繼承,皆從其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起算 (C)於辦理拋棄繼承時,應書
40 甲於生前作成遺囑,將自己所有之 1 克拉鑽戒遺贈友人乙。但不久後,甲另結新歡丙,將該鑽戒贈與丙並交付之。甲死亡時,遺產僅有新臺幣(下同)5,000 元現金。乙得否對甲之子女丁(唯一繼承人) 請求
42 下列選項中,乙之行為對甲不生效力者為何?(A)甲為受輔助宣告人,乙為輔助人,乙未經甲授權而以甲之名義,訂立安養中心入住契約 (B)甲為 17 歲之未成年人,乙為甲之母,甲之父早年意外死亡,乙為籌
43 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一子丙,丁男與戊女結婚生有一女己。丙己相戀結婚。下列關於當事人間婚姻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與丁為旁系血親四親等之表兄弟,則丙己之婚姻無效 (B)若丙與丁為旁系血親六
44 下列敘述,甲與乙對丙「不」負連帶責任者為何?(A)甲為受監護宣告人,乙為甲之監護人,某日甲在有識別能力之情形下騎機車出門,闖紅燈而撞傷行 人丙 (B)甲乙為夫妻,甲開設公司,為拓展公司生產線,該
45 下列行為,何者無庸向法院為之,即生效力?(A)甲被乙詐欺結婚,甲於發現詐欺後,擬撤銷婚姻 (B)甲夫乙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協議由乙妻任之 (C)四十歲之甲,擬收養十歲之
46 關於法院許可或裁判終止收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B)養子女浪費財產,養父母得聲請法院裁判終止收養 (C)養父母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裁判確定,
47 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財產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婚後繼承其父房產價值1,000 萬元,婚姻關係存續中尚負債 300 萬元未清償。乙婚前財產 300 萬元,婚後亦繼承 50
48 甲男、乙女未婚生下丙子。關於丙之稱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甲尚未認領丙時,丙應從乙之姓 (B)在甲認領丙後,丙應從甲之姓 (C)在甲認領丙後,乙死亡,法院得依丙之請求,為丙之利益,宣告變
49 甲乙結婚後,生有一女丙,共同收養一子丁。二十年後,甲乙離婚,乙與丁訂立合意終止收養契約。嗣後,甲乙參加丙於美國研究所之畢業典禮時,因飛機失事同時罹難,甲留下財產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乙留下
50 甲與乙、丙、丁訂立意定監護契約。甲指定乙與丙執行有關護養療治事項。甲指定丁執行財務管理事 項。甲受監護宣告後,乙經法院許可辭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許可辭任時,應另行選定執行護養療治
51 關於法庭公開審理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於婚姻無效確認訴訟,經當事人兩造同意始得不在公開法庭審判 (B)為整理本案之爭點,受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兩造律師,在訴訟程序外,一律不得於受訴法官不
53 關於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第二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而未委任律師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者, 第二審法院即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不必經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