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主張伊為乙打傷,訴請乙賠償損害。乙抗辯打傷甲之人為丙,與乙無關,故甲應以丙為被告,始為適格之當事人云云。經法院審理結果,認定甲確為丙所打傷,乃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理由,判決駁回甲之起訴。查法院判決所
二、甲負債累累,光祇積欠其中債權人乙借款債務部分,即已高達 500 萬元之多,迭經催索無效,乙乃著手對甲為財產調查,始發現不久前,甲已以其於 97 年 1 月 5 日與丙成立之買賣為原因,將其僅有市值
三、甲、乙二人共有 A 建地一筆,每人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三年前乙趁甲出國期間,擅於整筆 A 地上蓋滿違章建築房屋自行居住使用。甲去年回國後發現上情,乃即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經法院作出
二、如圖 2 所示之系統具有參數值為: ζ = 0.4 及 ωn = 5 rad / sec 。此系統受到一個單位步級輸入(unit step input)之作用,試求所產生之上升時間(tr),峰值時
四、甲訴求乙返還不當得利新台幣 120 萬元之事件,於 97 年 8 月 6 日接獲第二審法院所為對伊全部不利之判決,直至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末日即 97 年 9 月 5 日,甲始以乙為再審被告,於訴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