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法院所為下列裁判,何者並非中間判決?(A)被告提出時效完成及清償抗辯,法院在審理清償抗辯前,所為被告時效抗辯為無理由之判決 (B)原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被告對侵權事實之存在及應賠償之數額
7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判決主文之金額與判決理由計算結果不符,原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更正該判決主文,應循抗告程序救濟(B)對於受命法官所為裁定不服,應循抗告程序救濟(C)對於抗告法院以不合法為由
41 關於裁判費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分割共有土地之訴,以共有土地之全部價值為準(B)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定之(C)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
43 下列情形,何者為當事人不適格:(A)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所提起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以侵權行為之行為人與其僱用人為共同被告(B)妻以受夫之直系尊親屬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之虐待在繼續中為由,以夫之
44 關於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訴之利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繼承人之一訴請其他共同繼承之人協同辦理繼承登記,為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B)分割共有物之訴,原告除訴請分割共有物之外,一併訴
45 關於期日、期間,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當事人聲請回復原狀,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限於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始得為之。又因代理人之過失
46 關於證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證據能力與證據力有別,證據能力係指於人或物中有為證據方法之資格,證據力則係證據方法就應證事實所能證明之價值(B)文書之證據力,有形式上證據力與實質上證據力之分
48 關於被告之認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原告對於其請求所依據之事實,仍應負舉證責任(B)第一、二審法院之判決,均應作判決書,分別記載主文、事實及理由,即使經被告認諾者,亦然(C)原第二審判決未本
49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重覆起訴之禁止,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前訴以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為訴訟標的求為給付判決,後訴以該買賣價金請求權不存在,求為消極之確認判決,仍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50 關於法院之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主張其係乙之債權人,因乙怠於行使對於丙之權利,依據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代位乙起訴,行使乙對於丙之權利,實際上甲並非乙之債權人,法院應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原告
51 關於既判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既判力以訴訟標的經裁判者為其客觀範圍(B)訴訟標的為基於買賣契約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被告某甲為受讓權利標的物之人,既未繼受該債權關係中之權利或義務,原確定
52 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當事人得聲請繼續審判(B)形成之訴,當事人所成立之和解,與法院基於被告認諾所為之確定判決,均有形成力(C)當事人不得就未聲明之事
53 當事人在第二審,原則上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下列情形,何者為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例外?(A)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B)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或事實發生於第
54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提起第二審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B)提起第二審上訴,如未敘明上訴理由者,第二審法院不得以裁定駁回
55 關於在第二審提起反訴,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提起反訴,如未經他造同意,均不合法(B)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不必經他造同意,得提起反訴
56 關於再審之訴之裁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再審之訴不合法,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再審之訴(B)再審之訴,法院認有再審理由,而原判決為正當者,法院應以再審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再審之訴(C)再審之訴無再審
57 關於第三審之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三審為法律審,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不得調查事實(B)第三審之判決,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必要者,不在此限(C
58 關於支付命令(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不同意者,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異議(B)債務人逾期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異
59 關於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假扣押係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而行之一種保全程序(B)對於附條件之債權,亦得聲請假扣押(C)兩造間有仲裁協議,債權人為假扣押
60 關於假執行,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被告預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而免為假執行,應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為之(B)法院忽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被告得聲請法院裁定更正(C)法院依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