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將房屋出租與乙,乙有子女 A、B、C、D 四人,卻僅乙與 A 同住該屋。租賃期限屆滿,乙尚未返還該屋即告死亡,其遺產由該等子女四人共同繼承。甲欲基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起訴請求返還房屋,應以何人為
43 甲委任有上訴特別代理權之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丙給付買賣價金,第一審判決甲敗訴,書記官分別以甲及乙律師為應受送達人,向甲及乙律師同日送達之。甲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當日死亡,甲之繼承人丁未聲明
49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乙女離家與丙男同居期間生下一子丁;又,甲男則與戊女同居後,生育一女己。關於親子關係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欲起訴否認丁為其婚生子女,應列乙、丁為共同被告(B)在甲
59 甲起訴主張乙積欠其貨款新臺幣 300 萬元,屢催不還,爰起訴請求乙給付該款項及法定利息。問:關於訴訟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貨款及遲延利息之請求,均應徵收裁判費(B)若乙在訴訟中提起
71 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 45 萬元,其起訴狀上主張略為:乙於 102年 9 月 15 日開車過失撞傷甲,致甲大腿骨折及身體多處受傷,住院治療多日,遭受損害,乙卻拒不賠
72 甲受僱於乙,某日乙認為甲工作不力而將甲解僱。甲則認為,乙係違法解僱,遂將乙列為被告,請求該管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確認兩造間之僱傭關係存在及命乙應給付甲一定金額之薪資(本案訴訟);嗣後又以生活困頓為理
62 甲主張乙於某日在臺北市某地竊取甲新臺幣 9 萬元,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如數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本件無須徵裁判費(B)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敗訴後,甲提起上訴時,可於第二審變更為依
63 下列事件何者不屬於民事訴訟法所定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之事件?(A)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其請求金額逾新臺幣 50 萬元者(B)配偶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C)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
64 甲(父)與乙(子)簽訂契約(下稱系爭契約),約定甲將所有 A 屋移轉登記予乙,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作為生活費。嗣甲列乙為被告,主張略以:兩造所簽訂之系爭契約係屬買賣契約,乙未依約
66 於訴訟標的無須合一確定且具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之情形,關於任意當事人之變更或追加,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全部錯誤?①原告於第二審變更被告時,僅須得新被告之同意 ②原告於第一審得追加被告,無須得被告之同意
67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錯誤?①原告撤回起訴者,法院應為原告敗訴之判決 ②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 ③被告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認諾者,法院應
69 下列後訴訟,何者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A)前訴訟: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確認甲、乙間就 A 地之買賣關係存在。主張:甲於某日與乙簽訂買賣契約(下稱系爭買賣契約),向乙購買 A 地,詎乙事後
76 下列關於第三審上訴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甲以乙為被告,請求撤銷乙與第三人丙間之贈與行為,第一審、第二審均為甲勝訴判決,乙以法院認定甲為其債權人之理由違背法令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得
52 甲、乙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丙。甲主張受乙不堪同居之虐待,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起訴請求判決離婚。第一審行合議審判,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乙於準備程序終結後言詞辯論期日
54 關於請求給付價金訴訟中之舉證活動,以下何者錯誤?(A)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向當事人曉諭爭點(B)於買賣契約成立之事實有爭執時,法院為發現真實,應依職權調查證據(C)當事人為證據聲明時,應表明應證
61 甲將乙列為被告,於 2010 年 5 月 25 日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於 2008 年 6 月 1 日開車撞傷甲,受傷嚴重,迄今仍在
66 甲、乙、丙、丁四人就其共有土地一筆,訂立原物分配之協議分割契約,因丙、丁均拒絕履行,甲、乙二人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協議分割契約。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本件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B)甲、乙
67 關於訴訟參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已參加訴訟之參加人,得輔助一造當事人對於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B)參加人得代其所輔助之當事人承當訴訟,不必得當事人兩造同意(C)獨立參加人之行為與所輔助之當
70 下列關於再審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受敗訴判決確定,甲之債權人丙得以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代位甲提起再審之訴(B)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足證第
79 下列有關確定判決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被告於訴訟中提出抵銷抗辯,經法院以意圖延滯訴訟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為由駁回。就被告主張抵銷之請求,既經法院裁判,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在被告主張抵銷之額之
53 下列選項關於返還裁判費之敘述,何者全部錯誤?①當事人成立訴訟上和解者,得於成立之日起 3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②裁判費縱有溢收情事,若係因該當事人計算錯誤所致,即不得聲請法院
59 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丁擅自佔據該地並建造小木屋。甲、乙二人遂以丁為被告,訴請回復共有物。關於本訴訟,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全部正確?①甲、乙起訴未經丙同意,當事人適格並無欠
68 關於民事法院裁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就形成之訴所為之確定終局判決均有形成力(B)法院就給付之訴所為之確定終局判決均有執行力(C)法院就訴訟標的所為之確定終局判決有既判力(D)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