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ces (110警四】評論
《提審法》第1條第1項:人民被法院以外之...
【Karst(已上榜)】評論
(A)是錯在要跟「逮捕或是拘禁當事人」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所以不是「任何」法院)
【gogoro】評論
偵查手冊§146(A)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任何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提審告知,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且本人或其親友亦得請求為該項告知(得依提審法聲請提審)。
【小煤炭】評論
提審法 (A)第 1 條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前項聲請及第10條之抗告,免徵費用。(B)第 2 條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24小時。本人或其親友亦得請求為前項之告知。本人或其親友不通曉國語者,第一項之書面應附記其所理解之語文;有不能附記之情形者,應另以其所理解之語文告知之。(C)(D)第 7 條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如在收受提審票前已將該人移送他機關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