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豬】評論
智力正常,不需調整教學 ^^
【gjreiyu】評論
智力正常~不需調整
【王建文】評論
特教法33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四、復健服務。五、家庭支持服務。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七、其他支持服務。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gracemei0221】評論
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 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野嬉】評論
關於這題,有送分嗎?且若有選項(D)溝通輔具需求,是否需教導如何使用溝通輔具的課程訓練?因而需要特殊教育教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