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得開拆他人之郵件?
(A)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禁寄物品,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
(B)無法投遞之郵件,為退還寄件人所必要者
(C)依法律規定得予拆驗者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4422
統計:A(1191),B(4),C(31),D(2234),E(0)

用户評論

【用戶】業精於勤,事立於豫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這一題其實我曾經矛盾過。後來發現這題是99年的舊題目,(修改前的舊條文) 郵政法 第10條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禁寄物品或不適用優惠資費者。  二、無法投遞之郵件,為退還寄件人所必要者。  三、其他依法律規定得予拆驗者。(修改後的新條文) 郵政法 第10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所以,根據以前的舊條文來說,答案為(D)以上皆是。但以現今的新條文來說,只有「(A)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禁寄物品,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是正確的。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在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禁寄物品,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此為新條文舊法包括無法投遞之郵件,為退還寄件人所必要者。其他依法律規定得予拆驗者

【用戶】viola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是因為條文沒寫完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