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輔助宣告」制度除在保護受輔助宣告之人,並顧及交易安全。故有關輔助宣告之法律效果民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1、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三、為訴訟行為。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2、民法第七十八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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