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有關食品安全會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衛生福利部部長擔任召集人
(B)各縣(市)政府也應設食品安全會報,召集人由各縣(市)政府首長擔任
(C)食品安全會報會議應至少三個月舉行一次
(D)食品安全會報成員包含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262,B:81,C:70,D:57,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企鵝家族】評論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1 條

Zinc】評論

答: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

花若盛開蝴蝶自來】評論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1 條1.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應指定一名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擔任食品安全會報執行長,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幕僚事務。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3.第一項食品安全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並納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之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4.第一項之食品安全會報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