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丁】評論
幫助犯的意思,顧名思義就是「幫助犯罪的人」,規定在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2]。」要構成法律上所稱的幫助犯,必須同時符合2個條件:客觀上的「幫助行為」與主觀上的「幫助故意」。「幫助行為」是指行為人在犯罪構成要件「以外」,所做的任何幫助他人能夠或輕易實現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幫助故意」其實是指「雙重幫助故意」,也就是必須同時具備「對於幫助行為.....
【天道酬勤★】評論
我也以為是刑法但四個選項如果以刑法看的話A也是錯的
【MARY】評論
幫助犯的意思,顧名思義就是「幫助犯罪的人」,規定在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 「幫助行為」是指行為人在犯罪構成要件「以外」,所做的任何幫助他人能夠或輕易實現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換句話說,只要我所實行的行為是犯罪構成要件「本身」,那麼不論我主觀上是為自己或他人犯罪,都不屬於幫助行為。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358
【蔡大芳】評論
20 甲之配偶乙從事非法外勞仲介,甲幫忙運送外勞。應如何處罰?(A)甲應以幫助犯論罰(X)共犯論(B)擇一對甲或乙為處罰(X)甲乙兩人都罰(C)甲與乙分別處罰(O)(D)甲就乙所應受罰鍰處罰,負連帶責任(X)又不是保證人,怎麼會有負連帶責任。
【Mei Fu Wu】評論
共同正犯:抱有一致的犯罪決意幫助犯:無犯...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刑法 法學大意 Tricky被關的刑期不太一樣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57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因此民眾僱用逃逸外勞,或未經勞動部許可,聘用非由本人合法申請引進的外勞,均已違反該項規定,一經查獲確認違法,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從文義來說 不同法律不同罪 但是很糊糊只能這樣陸籍母子交換台籍情侶身份欲入境美國第 7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