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非屬公用地役關係之成立要件?
(A)供公眾通行所必要
(B)通行之初所有權人並未阻止
(C)須經地政機關登記為道路
(D)須經過年代久遠未曾中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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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晴晴】評論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400 (公用地役關係)a. 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wak4763987】評論

104年地方五等 法大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