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888】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30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應 (先) 代為預納,並依本法 (行政執行法) 第25條但書規定 (再) 向義務人取償。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5行政執行法 第 25 條有關本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