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888】評論
(B) 處怠金前無須告誡程序應(C) 怠金之科處權專屬於行政執行分署、行政執行機關(D) 怠金為直接強制之執行方法間接
【Damon Zhu】評論
(A) 怠金之額度有一定之限制 ->行執法第30條規定怠金額度為5千到30萬。 (B) 處怠金前無須告誡程序 -> 行執法第27條規定行為不行為義務需以書面告知限期履行而後才進行直接強制或間接強制(代履行或怠金),係屬告誡程序。
【痞子】評論
選項C是要改成行政執行機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