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行政執行法之怠金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怠金之額度有一定之限制
(B) 處怠金前無須告誡程序
(C) 怠金之科處權專屬於行政執行分署
(D) 怠金為直接強制之執行方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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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8888】評論

(B) 處怠金前無須告誡程序應(C) 怠金之科處權專屬於行政執行分署、行政執行機關(D) 怠金為直接強制之執行方法間接

Damon Zhu】評論

(A) 怠金之額度有一定之限制 ->行執法第30條規定怠金額度為5千到30萬。 (B) 處怠金前無須告誡程序  -> 行執法第27條規定行為不行為義務需以書面告知限期履行而後才進行直接強制或間接強制(代履行或怠金),係屬告誡程序。

Damon Zhu】評論

(A) 怠金之額度有一定之限制 ->行執法第30條規定怠金額度為5千到30萬。 (B) 處怠金前無須告誡程序  -> 行執法第27條規定行為不行為義務需以書面告知限期履行而後才進行直接強制或間接強制(代履行或怠金),.....看完整詳解

a8888】評論

V(A) 怠金之額度有一定之限制正確怠金額度 : 5千至30萬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0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I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B) 處怠金前無須告誡程序不正確應處「間接強制」(怠金、代履行)、「直接強制」之前,應書面告誡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

痞子】評論

選項C是要改成行政執行機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