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iv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DSM-5相較於DSM-4之變革: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1.強調情境及發展之差異及變化;2.於症狀界定陳述中:將[不適應的 (maladaptive) ]一詞改為[直接在社會及學業/職業之影響 (impactdirectly on ...) ]。3.將原功能減損描述中的[臨床上的顯著減損(clinically significant impairment) ],改為[干擾或降低…的品質 (interfere with or reduce the qualityof ...)4.年齡考量的改變:(1)17歲(含)以上,只要符合[不專注 (inattention) ]或[過動及衝動 (hyperactivity andimpulsivity) ]之4項症狀,即可症狀診斷標準,(2)症狀出現之年齡閾值提高為12歲。5.過動及衝動 (hyperactivity and impulsivity) 症狀準則:(1)增加 [不思而行]、[乏耐性等待]、[不...
【用戶】陳恩恩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B)症狀必須出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情境 (C)在七歲以前開始出現狀況 (D)須排除普遍性發展遲緩、精神分裂或其他精神疾病、情感性疾患、焦慮疾患、分離性疾患或人格異常
【用戶】r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有明顯證據顯示症狀干擾或降低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的品質。(B)症狀必須出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情境。 (C)在十二歲(五版)以前開始出現數種不專注或過動-衝動的症狀。(四版為7歲)(D)須排除普遍性發展遲緩、精神分裂或其他精神疾病、情感性疾患、焦慮疾患、分離性疾患或人格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