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eröd Lee】評論
(O)甲:學校課程計畫應於學年度開學前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X)乙:學校課程計畫應於學年度開學一週內 (開學前)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Lizzy】評論
家長日→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
【108國小正式老師】評論
.各校應於學年度開學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若學校確有需要,得於第二學期開學前報請修正調整,
【周軒】評論
丙:學校課程計畫若學校卻有需要,得於第二學期開學前報請修正調整
【chi摩知識+】評論
補充:班級家長會: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內要召開家長日、家長委員會、IEP:每學期開學前一週~開學後三週內要召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內要召開
【涼麵不要麵】評論
12年國教 學校課程計畫1. 學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將課程計畫提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各該主管機關應於第一學期開學日前完成備查。2. 計畫有修正調整必要時,學校應於第二學期開學二週前,報請修正調整。3. 課程發展委員會 2/3 以上委員出席,1/2 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4. 課程計畫之內容:包括學校課程總體架構、各年級各領域/科目課程計畫及各彈性學習課程(校訂課程)計畫 其必備及鼓勵辦理項目如附件。5. 「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6. 「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