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經評估為發展遲緩兒童多久需再評估一次?
(A) 半年
(B) 1 年
(C) 2 年
(D) 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ben(笨)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孩童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若確診為發展遲緩之孩童,並已取得早療綜合報告書,請依據專業醫師之建議進行。 (明明大班就要重評......T___T)

【用戶】芋圓QQ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率約佔7%

【用戶】ben(笨)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孩童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若確診為發展遲緩之孩童,並已取得早療綜合報告書,請依據專業醫師之建議進行。 (明明大班就要重評......T___T)

【用戶】芋圓QQ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率約佔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