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法規名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時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四、本要點所稱貧困學生,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四)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54. 依據民國101年「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對於無證明文件之貧困 學童,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無力支付午餐費者,則該名學童午餐補助原則是:(A)按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B)按家庭收入狀況決定補助金額的比率(C)按就讀學校的午餐經費狀況決定補助金額(D)協助向社會局申請生活補助津貼,以支付午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