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警察於晚上 9 時許詢問犯罪嫌疑人甲,甲自白犯罪。下列何者正確?(A)甲的自白有證據能力,因警察詢問時尚未至 11 點,非深夜詢問(B)甲的自白有證據能力,因夜間詢問並不當然是疲勞訊問(C)甲的
35 證人甲在警察調查中稱看到被告竊取財物,於審判中則稱不復記憶。下列何者正確?(A)法院認甲調查中的陳述具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所必要者,得認甲調查中的陳述有證據能力(B)甲經當事人詰問後,
37 就甲的重傷害案件,檢察官進行偵查。下列何者正確?(A)檢察官認同一案件法院已經作成無罪判決且確定者,應為不起訴處分(B)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38 告訴人甲針對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再議被高等檢察署駁回,甲不服。下列何者正確?(A)甲得就高等檢察署的駁回處分,向最高檢察署再聲請再議(B)甲得於接受處分書後 15 日內,向該管
39 關於審判的停止,下列何者正確?(A)被告心神喪失者,得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B)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C)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應於其判決確定前,停
41 關於上訴的撤回,下列何者正確?(A)甲的配偶乙為甲提起上訴後,無須得甲之同意,便得撤回之(B)自訴人丙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C)上訴的撤回,應以言詞或書面為之(
43 甲在高雄犯內亂罪,檢察官偵查後,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下列何者正確?(A)臺中地方法院得審理該案件(B)臺中地方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因其對於內亂罪的案件沒有審判權(C)臺中地方法院應諭知管轄錯誤
48 法院就被告甲的竊盜案件諭知有罪判決。下列何者正確?(A)甲的配偶乙得為甲提起上訴,但不得與甲的意思相反(B)甲的辯護人得為甲的利益獨立上訴(C)檢察官對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獨立上訴 (D)檢察官
49 按照刑事訴訟法,上訴二審未敘述具體理由的上訴書狀的處理,下列何者正確?(A)是否敘述具體理由法院有裁量權 (B)應向原審法院補提理由書(C)上訴期間屆滿時不許補正具體理由 (D)因為不合法律上程
2 關於當事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B)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C)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
3 甲以乙、丙為被告提起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乙、丙均未委任律師。言詞辯論尚未終結,丙意外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全部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B)甲得聲請對丙行一造辯論(C)受訴法院得裁定停止全部訴訟
4 關於多數人訴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B)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選定其中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
5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借款新臺幣 200 萬元;然乙已經在甲起訴前一個月因病去世。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A)以判決駁回甲的起訴 (B)以裁定駁回甲的起訴(C)依甲的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
6 甲的妹妹乙被丙駕車撞傷致成為植物人,因丙毫無賠償意願,甲遂以自己為原告起訴,請求丙賠償乙新臺幣 800 萬元。甲的起訴,有何不合法之處?(A)當事人不適格 (B)欠缺法定代理權 (C)欠缺訴訟代理
7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若移轉於第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B)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
8 審理民事訴訟事件的法官有下列那一種情形,不屬於法定應自行迴避的事由?(A)曾參與該訴訟事件的前審裁判(B)曾參與該訴訟事件的更審前裁判(C)曾與該訴訟事件當事人有五親等內姻親關係(D)法官的未婚配
9 甲、乙主張一直受到丙的毀謗及網路霸凌,乃共同以丙為被告,向丙的住所地法院起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受訴法院應對甲、乙為合一確定的判決(B)甲對丙所為的有利訴訟行為,效力
10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清償借款新臺幣 80 萬元。乙就甲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有爭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就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負舉證責任(B)乙就甲未交付乙該 80 萬
11 關於調解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於法院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B)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仍不得進行調解(C)第一審訴訟繫屬中
12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B)當事人於上訴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C)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
13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B)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