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特殊教育法(102.01.23 修正公布)的條文內容, 下列哪一項的敘述不正確?
(A)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 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B)國民教育 階段資賦優異教育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特 殊教育方案辦理
(C)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應邀請 家長參與
(D)身心障礙類別增列腦性麻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2786
統計:A(112),B(204),C(1187),D(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法、修正特教法內容

用户評論

Wan Jhen Lee】評論

應邀請(X)--得邀請(O)

我可以!】評論

如果是IEP 就是應要請家長了

賴以淨】評論

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巡輔、採分散式資源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巡輔+集中式特教班特教班之設置與辦理方式巡輔、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

@w@】評論

身心障礙學生應以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