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酒】評論
第二十二條 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 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特殊才能、創造力等。 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評量、環境調整及轉銜輔導等建議。
【我可以!】評論
***需求評估:身障: 健康狀況、認知、溝通、情緒、學科(領域)學習、社會行為、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資優: 健康狀況、認知、溝通、情緒、學科(領域)學習、社會行為、特殊才能、創造力
【努力再努力】評論
家庭狀況不是教育需求
【C.Lu】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111正式老師】評論
家庭狀況不是教育需求
【1】評論
身障: 溝通、認知、情緒、學科(領域)學習、社會行為、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資優: 溝通、認知、情緒、學科(領域)學習、社會行為、健康狀況、特殊才能、創造一樣部分之口訣-通 知 勤 學 社 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