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於進行言詞辯論前,得隨時試行和解
(B)當事人雖有和解之望,然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仍不得依另一造當 事人之聲請提出和解方案
(C)和解成立後,一造當事人不履行時,他造得請求繼續審判
(D)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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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Eazywa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法條補充(A) 法院於進行言詞辯論前,得隨時試行和解 (X)第377條第一項: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 (B) 當事人雖有和解之望,然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仍不得依另一造當 事人之聲請提出和解方案 (X)第377-2條第一項:當事人有和解之望,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受命法官.....看完整詳解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A) 第 377 條...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377條(試行和解)﹝1﹞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A)﹝2﹞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第377條之2(當事人一造聲請和解及和解方案之提出)﹝1﹞當事人有和解之望,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依當事人一造之聲請或依職權提出和解方案。(B)第380條(和解之效力與繼續審判之請求)﹝1﹞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D)﹝2﹞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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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法條補充(A) 法院於進行言詞辯論前,得隨時試行和解 (X)第377條第一項: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 (B) 當事人雖有和解之望,然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仍不得依另一造當 事人之聲請提出和解方案 (X)第377-2條第一項:當事人有和解之望,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受命法官.....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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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A) 第 3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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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377條(試行和解)﹝1﹞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A)﹝2﹞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第377條之2(當事人一造聲請和解及和解方案之提出)﹝1﹞當事人有和解之望,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依當事人一造之聲請或依職權提出和解方案。(B)第380條(和解之效力與繼續審判之請求)﹝1﹞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D)﹝2﹞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