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調解程序中,下列何種情形,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之罰鍰?
(A)當事人有代理人,經法院命本人到場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B)應表明為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及爭議而未表明
(C)有文書為證據者,未提出其原本
(D)前已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而再聲請調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人生持續奮鬥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 409 條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看完整詳解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 409 條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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