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綺羅生】評論
舊法規:綺羅生 大一上 (2013/07/24 12:18):88人
【Evon】評論
特殊教育法(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第47條
【Blue fish 瑋瑋】評論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民國103年06月18日修正)
【2019年 我一定上榜】評論
已經修法,請改答案為D四年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025003159-260407?chdtv
【LE】評論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136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2 月 17 日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第 4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C.C】評論
建議題目答案更改為最新修正法規(特殊教育法)每四年評鑑一次
【阮怡雯】評論
今年2019年四月修法,改成每四年一次
【Grace Liu】評論
特殊教育法 (108/4/24新修!!!)第 4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L】評論
2019修法以下各教...
【涼麵不要麵】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