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甲以一紙告發狀,向地方檢察署誣告稅捐機關公務員乙、丙等2人執行職務時曾收受他人贿賂。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2個告罪,為數罪併罰
(B)甲成立2個誣告罪,為想像競合犯
(C)甲僅成立1個誣告罪
(D)甲成立1個誣告罪、1個誹謗罪,為數罪併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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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2914 號 刑事判決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2914 ★ ...

Gray Meng】評論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2914 號 刑事判決誣告為妨害國家審判權之犯罪,以一狀誣告數人,或申告數項罪名,均衹成立一誣告罪。

棒!】評論

49 年台上字第 883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