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關於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或無故拒不收受送達」之情形者,法院 應依職權裁定公示送達
(B)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 送達
(C)送達於住居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不得將文書交付與當事人之同居 人或受僱人
(D)支付命令之送達,法院得依聲請而為公示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9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A) 第 149 條對於當事★★★★...

【用戶】專注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二、若支付命令無法送達,管轄法院會通知聲請人。 聲請人得持法院通知函正本自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之戶籍謄本,且聲請人應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內將債務人之戶籍謄本正本陳報給法院,則法院會依其陳報之新址重新送達。三、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九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 若無法查報債務人之地址或仍無法送達,則因為支付命令無法公示送達則該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於屆滿三個月後失其效力。是故,債權人應設法掌握債務人行蹤以免徒勞。

【用戶】人生持續奮鬥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135條送達,除別有規定外,付與該文書之繕本或影本。第 136 條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在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行之。不知前項所定應為送達之處所或不能在該處所為送達時,得在應受送達人就業處所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明在其就業處所收受送達者,亦同。對於法定代理人之送達,亦得於當事人本人之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第 137 條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第 139 條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前項情形,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準用前...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A) 第 149 條對於當事★★★★...

【用戶】專注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二、若支付命令無法送達,管轄法院會通知聲請人。 聲請人得持法院通知函正本自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之戶籍謄本,且聲請人應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內將債務人之戶籍謄本正本陳報給法院,則法院會依其陳報之新址重新送達。三、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九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 若無法查報債務人之地址或仍無法送達,則因為支付命令無法公示送達則該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於屆滿三個月後失其效力。是故,債權人應設法掌握債務人行蹤以免徒勞。

【用戶】人生持續奮鬥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135條送達,除別有規定外,付與該文書之繕本或影本。第 136 條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在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行之。不知前項所定應為送達之處所或不能在該處所為送達時,得在應受送達人就業處所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明在其就業處所收受送達者,亦同。對於法定代理人之送達,亦得於當事人本人之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第 137 條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第 139 條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前項情形,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準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