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公司總機構設於我國境內,民國 107 年以 6,500 萬元購入房地產,民國 108 年以 6,800 萬元出售,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80 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36 萬元,
40 總機構設於我國境內之大宸公司,107 年以 1,200 萬元出售其於 105 年以 1,100 萬元購入之房地產,用以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60 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20 萬元,
57.中華公司是台北公司的股東,104 年度台北公司分配股利給中華公司,請問中華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如何列報該筆投資收益?(中華公司及台北公司均為總機構設於我國境內之公司)(A)股利總額計入營
(五)美華影片公司之總機構設於美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以我國甲公司為其營業代理人,其107年度之出租影片收入為8千萬元,並由丙公司代扣稅款。試問:美華影片公司107年度在我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73.甲公司之總機構設於中華民國境內,在美國擁有一持股 100%之子公司,96 年該子公司之營業淨利為 400 萬美元,扣除在美國繳納之所得稅(稅率 35%)後,將盈餘全數分配(美國股利扣繳率為 30
(四)三井公司之總機構設於日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主要業務為承包營建工程,大明營造公司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代理人。設三井公司107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為2億元,因成本費用計算
20 依相關稅法規定,經常居住境內之個人(甲)與總機構設在我國境內之公司(乙),買賣我國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應否課徵所得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與乙均免徵一般所得稅與基本所得稅(B)甲與乙均免
二、術科部分:(題目共10題,每題配分3分,滿分30分) (一) 三井公司之總機構設於日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主要業務為承包營建工程,大明營造公司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代理人。設三井公
8.總機構設於我國境内A公司、109年以1,200萬出售其於107年以1,100萬元購入之房地產万之房地產,用以計算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為60萬,應納土地增值稅為20萬元,交易仲介費50萬,無其他
22 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有關投資收益所得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公司,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②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公司,因投資於我國營
15 甲公司總機構設於臺北市,109 年 8 月 15 日發放股利予股東,下列有關不同類型股東,申報繳納所得稅方式,何者錯誤? (A)公司發放予境內居住者股東免予扣繳,仍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B)公司發
三、【題組】(一)甲公司總機構設在中華民國境內,110 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全年虧損3,000 萬元,依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則此虧損該如何作調整,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又符合虧損扣除之條件為何?
11 下列關於我國兩稅合一下股東獲配股利之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居住者股東應將股利總額列報為營利所得(B)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所獲配之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C)個人非居住者股東,其
三、(二)乙公司總機構設在中華民國境內,111 年度所得及相關資料如下: (未詳列計算式不予計分)(12 分)1.全年營業收入 5,000 萬元、營業成本 3,000 萬元、營業費用 500 萬元。2
11 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甲公司,在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104 年度境內營業收入為 1,000 萬元,設該公司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計算課稅所得額,則 104 年度其應扣繳之所得稅稅額為若干?(A
23.甲公司之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內,其 107 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 2,000 萬元。乙公司為甲在法國之分公司,稅前所得為 1,000 萬元,繳納法國之公司所得稅 250 萬元。請問甲公司之國外已納稅
6 甲公司之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內,本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 2,000 萬元。乙公司為甲在法國之子公司,本年度稅前所得為 1,000 萬元,繳納法國之公司所得稅 250 萬元。另外,甲公司於本年度獲配乙公
35.甲公司之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內,其 110 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 2,000 萬元。乙公司為甲在美國之分公司,稅前所得為 1,000 萬元,美國分公司已納所得稅 250 萬元。請問甲公司之國外已納稅
35 甲公司總機構在日本,其 110 年在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收入 2 億元,經財政部核定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所得,而甲公司以前年度核定虧損 1,000 萬元,則依所得稅法規定,該公司 110 年度營
11 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內的甲公司,於 105 年 1 月 2 日以成本 1,080 萬元買入房地,其後於 106 年 6 月30 日以 1,100 萬元之價格出售,相關交易費用 60 萬元(不含土地增
2 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甲公司於民國106年1月5日取得建地一筆,成本2,500萬元。民國 106 年 10 月 15 日將該筆土地以售價 2,400 萬元售出,該土地漲價總數額 100 萬元,繳納 2
18 甲公司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民國 107 年 7 月出售民國 106 年 12 月買入,持有期間未滿一年的房地一戶,若該房地買進成本為 2,600 萬元,出售價格為 2,500 萬元,土
6 依相關稅法規定,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甲公司,民國(下同)107 年中出售公司名下於 105 年購入之土地一筆,該土地相關之租稅負擔何者正確?(A)免納營業稅,但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B)免納營利事
【題組】3.C影片公司之總機構設於美國,其在中華民國境内無分支機構,以 我國丙公司為其營業代理人,其107年度之出租影片收入為5千萬 元,並由丙公司代扣稅款。試問:C影片公司107年度在我國之營 利事
18 為避免對總機構設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來自境內境外所得產生重複課稅,目前採取消除國際重複課稅的方式為:(A)直接國外稅額扣抵(B)間接國外稅額扣抵(C)視同國外已納稅額扣抵(D)國外已納稅額
4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我國境內者,有關境外所得課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全部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須將境外所得納入課稅(B)國外子公司之當年度所得,不論有無盈
3 紐約影片公司係一國外影片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其於 110 年度在我國境內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為新臺幣 7,000 萬元。試問該影片公司當年度於我國之應納所得稅額為多少? (A) 6
7 A 公司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106 年度取得國外服務收入 1,000 萬元,且依規定取得經我國政府認許機構簽證之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 200 萬元。若該國外服務收入有
22 營業人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設於中華民國境內各地區者,其營業稅報繳方式,下列何者正確?(A)應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應納或應付營業稅款,不得分別報繳(B)應分別向主管稽徵
15 甲公司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公司,其於民國 109 年 8 月出售房地一筆,售價 5,000 萬元,該房地為民國 108 年 12 月取得,取得成本為 4,800 萬元,持有期間未滿 1 年,
7 甲公司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其 102 年度之境內課稅所得為 200 萬元(新臺幣;以下同),而其在大陸地區及香港設立的分公司所得各為 200 萬元,當年度已在大陸地區及香港地區分別繳納 40 萬
16 依所得稅法規定,甲公司(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於 110 年 8 月 31 日以 2,500 萬元出售其於107 年 4 月 10 日以 2,000 萬元取得之房地,土地公告現值為 850 萬元
10 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其轉投資收益的所得稅課稅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淨額,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B)投資國內其他營利
(一) 甲公司(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於105年1月2日取得3筆房地,105年6月30日全數出售,房地交易所得額(出售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如下表,若土地漲價總數額皆為150萬元,依下列子題(36-
依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應如何課稅?(A)兩稅合一後股利免扣繳,但其所含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可以抵繳其應納所得稅(B)兩稅合一後股
第五題:甲公司(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於105年1月2日取得A、B房地,106年5月1日取得C房地,107年6月30日將3筆房地全數出售,房地交易所得額(出售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如下表,若土地漲價
四、【題組】(一)丙公司之總機構設於臺北市,會計年度採曆年制,108 年度相關資料如下: 1.全年營業收入 3,000 萬元、銷貨退回 100 萬元、營業成本 1,400 萬元、營業費用 500 萬元
51. 總機構在我國境外,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之營利事業,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我國境內之營 業收入之多少比例,計算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A) 10%(B) 15%(C) 20%(D) 5
45 總機構在我國境外,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之營利事業,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多少比例,計算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A) 10% (B) 15% (C) 20% (D)
一、請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設仁愛公司總機構設於新竹市,本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10,000,000。此外,仁愛公司的國外分公司稅前所得額為$5,000,000,該分公司於國外已納所
一、請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 設仁愛公司總機構設於新竹市,本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10,000,000。此外,仁愛公司的國外分公司稅前所得額為$5,000,000,該分公司於國外已納所
19 A 公司總機構設於新北市,當年度有國內課稅所得額 500 萬元及日本分公司稅前所得 300 萬元,該分公司於日本已繳納所得稅 70 萬元;另有荷蘭子公司稅前所得 400 萬元,該子公司於荷蘭已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