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關於公示催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B)公示催告之公告,應經法院裁定後再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登載於公報,或刊登於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或併用之
(C)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因遲誤申報期間,故不生申報效力
(D)對於除權判決不服者,得依法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3937
統計:A(850),B(284),C(105),D(52),E(0)

用户評論

【用戶】Edit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543條與562條各是什麼意思?

【用戶】詹佳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訴§543是針對一般權利的公示催告民訴§562則是針對有價證券的公示催告,是民訴§543的特別規定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O)(B)公示催告之公告,應經法院裁定後再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登載於公報,或刊登於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或併用之(X;基本:公告處及法院網站。必要時加公報或新聞紙)(C)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因遲誤申報期間,故不生申報效力(X;亦生申報效力)(D)對於除權判決不服者,得依法上訴(X;不得上訴。得依法規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民事訴訟法 第 551 條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公示催告聲請人為被告,向原法院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一、法律不許行公示催告程序者。二、未為公示催告之公告,或不依法定方式為公告者。三...

【用戶】Edit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543條與562條各是什麼意思?

【用戶】詹佳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訴§543是針對一般權利的公示催告民訴§562則是針對有價證券的公示催告,是民訴§543的特別規定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O)(B)公示催告之公告,應經法院裁定後再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登載於公報,或刊登於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或併用之(X;基本:公告處及法院網站。必要時加公報或新聞紙)(C)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因遲誤申報期間,故不生申報效力(X;亦生申報效力)(D)對於除權判決不服者,得依法上訴(X;不得上訴。得依法規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民事訴訟法 第 551 條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公示催告聲請人為被告,向原法院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一、法律不許行公示催告程序者。二、未為公示催告之公告,或不依法定方式為公告者。三...

【用戶】詹佳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訴§543是針對一般權利的公示催告民訴§562則是針對有價證券的公示催告,是民訴§543的特別規定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O)(B)公示催告之公告,應經法院裁定後再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登載於公報,或刊登於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或併用之(X;基本:公告處及法院網站。必要時加公報或新聞紙)(C)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因遲誤申報期間,故不生申報效力(X;亦生申報效力)(D)對於除權判決不服者,得依法上訴(X;不得上訴。得依法規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民事訴訟法 第 551 條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公示催告聲請人為被告,向原法院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一、法律不許行公示催告程序者。二、未為公示催告之公告,或不依法定方式為公告者。三...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 路人撿到也沒屁用喔!!!!

【用戶】詹佳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訴§543是針對一般權利的公示催告民訴§562則是針對有價證券的公示催告,是民訴§543的特別規定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O)(B)公示催告之公告,應經法院裁定後再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登載於公報,或刊登於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或併用之(X;基本:公告處及法院網站。必要時加公報或新聞紙)(C)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因遲誤申報期間,故不生申報效力(X;亦生申報效力)(D)對於除權判決不服者,得依法上訴(X;不得上訴。得依法規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民事訴訟法 第 551 條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公示催告聲請人為被告,向原法院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一、法律不許行公示催告程序者。二、未為公示催告之公告,或不依法定方式為公告者。三...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 路人撿到也沒屁用喔!!!!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

【用戶】法師大胃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1.A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539條第1項參照。2.B選項錯誤,按「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1項參照,故登載公報、刊登於新聞紙等方式不能取代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公告於網站。3.C選項錯誤,按「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同一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44條參照。4.D選項錯誤,依民法第551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再依民法第552條之規定,自原告知悉除權判決時起算30日不變期間內,得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 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B) 公示催告之公告,應經法院裁定後再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登載於公報,或刊登於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或併用之(C) 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因遲誤申報期間,故不生申報效力(D) 對於除權判決不服者,得依法上訴第 539 條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公示催告,對於不申報權利人,生失權之效果。第 542 條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前項公告於法院網站、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未依前...

【用戶】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速解:公示催告重點法條速記大原則:公示催告,專屬管轄、公告期滿要額外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只給撤銷不能上訴。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專屬管轄)無記名證券或空白背書之指示證券,得由最後之持有人為公示催告之聲請。數宗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得命合併之。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應有二個月以上。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同一之效力。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對於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