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31c】評論
第 275 條 幫助自殺 (罰未遂,謀為同死得免)1項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1~7Y有期。2項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5Y↓有期。被害人承諾保護利益:承諾必須是要被害人有承諾的能力,且為事前真摯的承諾。(重點是必須出於自由意思且具有處分權,若沒有則承諾不算數)比例原則:必須遵守承諾的範圍,且不可違反「善良風俗」,且不能針對所謂的「生命法益」與「重大身體法益」。主觀認知: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構成被害人承諾之事實有所認識。5歲的兒子明顯沒有認識死亡的能力
【蔡旻紘】評論
不成立275加工自殺罪係因為本罪限於他人...
【棒!】評論
台灣的刑法不處罰自殺者, 但卻有「加工自殺罪」的規定,意即「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不過唯一一項與加工自殺相關卻可免除刑罰的,便是《刑法》第275條第4項:「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