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上資訊,不包括:
(A)收貨日期
(B)製造批號
(C)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淨重、容量或數量
(D)供應者的名稱、地址及其他聯絡方式(電話或電子郵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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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ushian】評論

為確實掌握產品上游供應商,規範所有食品業者皆要保存產品來源文件,且該等文件應載明下列資訊:1.收貨日期或批號。2.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名稱。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淨重、容量或數量。4.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其他聯繫方式(電話或電子郵件)。食品業者輸入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者,前項文件得以主管機關核發同意輸入相關文件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