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31c】評論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088號判例:系指行為人對於特定人或物加以打擊,誤中他人等之情形而言。實務採具體符合說<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591號判決>歷年見解及學者通說均採均採具體符合說,認為因行為錯誤致實際上發生之犯罪事實與行為人明知或預見之行為不符時,關於明知或預見之事實,應成立未遂犯,而實際上發生之犯罪事實,則應分別成立其有無過失及處罰過失與否,決定應否成立過失犯,並依55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棒!】評論
裁判字號:28 年渝上字第 1008 號★★★★...
【marsa1314】評論
這不是打擊錯誤,明明就是客體錯誤...要抄答案也要抄對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