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甲騎乘機車見乙女行走於路上,突然自己女後側徒手取走其局上之皮包,乙瞬間受外在拉扯力道過大,跌倒在地,導致受有頭部外傷性併顧內出血之傷害,經送醫院急救,仍不治死亡。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強盗致人於死罪
(B)甲成立搶奪致人於死罪
(C)甲成立強盗罪與過失致死罪,數罪併罰
(D)甲成立搶奪罪與過失致死罪,數罪併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allen31c】評論

「搶奪罪」是指趁被害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 第 325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棒!】評論

這題很明顯就是搶奪他人皮包,導致受有頭部外傷性併顧內出血之傷害,經送醫院急救,仍不治死亡,並無當下獲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

郭婕涵】評論

甲搶己女的皮包,但是造成乙女死亡,應該是一行為造成己女的財產法益跟乙女的生命法益受到侵害嗎?搶奪致死有包括被搶的相對人以外的第三人嗎?